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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职辅导员校内转岗选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处人事科
  • 发布时间: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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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全校开展专职辅导员校内转岗选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科生、研究生专职辅导员10左右

二、应聘条件

(一)我校在编、拟调、全日制聘用在岗教职工。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质好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1月以后出生)。

(五)进入我校工作一年(含)以上(20197月前)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

(六)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未受到过刑事、纪律处分。

(七)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八)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辅导员校内转岗选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组织实施、解释说明等工作,组成人员包括党委学研工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相关人员。选聘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公布招聘岗位。以公告形式在校园网发布转岗选聘公告。

(三)公开报名。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自愿报名,填写《东莞理工学院专职辅导员校内转岗选聘审批表》(见附件),同时附上个人简历和相关支撑材料。并于202011181700前将电子版资料发至党委学研工部翁炎泉OA邮箱。

(四)资格审查。转岗选聘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进行公布。

(五)遴选与考查。转岗选聘工作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组织遴选、考查工作,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公示,按校内人员转岗程序办理

(六)办理手续、岗位交接办理校内调动手续,进行岗位工作交接,安排进行辅导员岗位培训,上岗开展工作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校内转岗选聘工作不改变人员的用工性质。

(二)对于有人员调出的单位,应统筹协调安排好本机构的工作,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离岗后的工作安排。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22861909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专职辅导员校内转岗选聘审批表.docx

 

 

 

党委学研工部  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处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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