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放管服”政策与《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由学校缴交社保的、校内在岗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和全日制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范围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包括教学任务、论文、项目、实验室建设等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本岗位系列助理级(初级)职称;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本岗位系列助理级(初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本岗位系列中级职称。
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11月10日。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师德、师风等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职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核认定其职称。
1.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 非全日制学历的;
3. 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5. 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6. 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审核人审核。
(二)考核评议。二级组织机构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二级组织机构将考核评议通过、 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 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 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六) 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认定通过人员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资历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日期起算。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各申请人及二级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工作,逾期不侯。
(一)11月6日前,申请人填写好《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1)并发送到本二级组织机构负责考核认定的工作人员处。
(二)11月9日,二级组织机构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并且将汇总后的附件1电子版发给人资处祝慧。
(三)11月10日前申请人按照附件2《申报流程及填报指南》登录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dghrss.dg.gov.cn/),填写并提交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三)11月11日,二级组织机构及时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上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11月13日下午17:00二级组织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1. 由二级组织机构出具对申请人专业技术工作的评价意见(一式1份)及公示情况。评价意见含申请人从何时来校工作、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思想道德与日常工作表现、承担工作项目与完成情况、对申请人履职评价与是否同意认定相关级别职称等几方面。评价意见不少于300字,由所在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人资处祝慧处(仅交纸质版)。
2. 附件1,汇总本机构所有申请此次考核认定的人员名单,由所在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交至人资处祝慧处。
联系地址:人力资源处师资科(1A-411-1)。
联 系 人:祝慧
联系电话:22862030
附件:
1.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
2.申报流程及填报指南;
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新)
关于做好2020年第三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20年第三次申请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2申报流程及填报指南.docx
附件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docx
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