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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东莞市市情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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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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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202067




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遴选东莞市市情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东莞市市情专家库专家推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东莞市区域性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和现状研究的专业人士。

(二)具有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经验的专业人士。

(三)在市情研究以及在地方志事业发展中具有一定贡献和影响的其他人士。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过硬,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且有志于从事并能够胜任地方志工作任务。

(二)对挖掘岭南历史文化资源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乡村振兴战略和市委“1+1+6”工作思路等有深入研究,且在全市有影响较大的资政辅治成果。

(三)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志鉴史编纂以及地方志信息化、方志馆建设等有深入研究,且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四)具有相当于高职称或者较高的政策研究水平、学术成就,且在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代表性。

三、专家工作任务

受市志办委托或邀请,市情专家库专家主要参与下列工作:

(一)参与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二)参与地情调查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并提供有效的资政服务。

(三)参与志鉴史编纂与评审、地方志数字化和方志馆建设以及旧志整理、资料征集、理论研讨、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应邀参加地方志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报酬。

(二)获得赠阅市志办组织编印的各类出版物以及工作信息、资料。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地方志课题、项目。

五、专家管理

(一)建立专家档案,在东莞市情网上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每次专家聘期为5年,专家聘任期满后,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经市志办批准可予以续聘;若不续聘,则聘任关系自行终止。

(二)聘任期间因为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专家个人书面提出辞去专家申请,经市志办批准后,可退出专家库。

(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或诚信缺失或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专家,市志办将终止其任期,取消其市情专家库专家资格。

推荐流程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填写《东莞市市情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报送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审核推荐。

(二) 二级组织机构审核申报材料,于1123日前将审核通过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需加盖公章)报人力资源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15920256752

联系邮箱:2009017@dgut.edu.cn

 附件:东莞市市情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人力资源处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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