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2号
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调整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工作的函》(东府办函〔2016〕68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
(二)申请材料。《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登记表》(以上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加盖学院公章)。
三、有关要求
学院和个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申请人于1月18日(星期三)16:00~17:00将申请材料报师资科(A-406),过时无法受理。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调整东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工作的函》(东府办函〔2016〕684号)及其附件.rar
人事处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