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1号
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我省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专家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6〕210号)要求,现将征集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具备原材料工业或装备工业领域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知识,大学以上学历,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三)高校或研究机构型专家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以上职称;企业实践型专家需具备相关行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中层)以上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技术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离退休干部需副处级以上人员。
(四)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工业领域的专家不受第(二)、(三)条限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采取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其中,现职申请人应征得本单位同意,加盖学院公章)。
(二)申请材料。广东省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专家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三、有关要求
(一)学院和个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从专家库中除名),申请人于1月18日(星期三)16:00~17:00将申请材料报师资科(A406)。
(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并适时组织有关业务培训。今后我省组织开展申报原材料工业或装备工业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公告企业的有关资料核实、现场核实等业务将从专家库中抽选人员参加。
附件:1.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我省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专家的通知 (粤经信产业函〔2016〕210号)
2. 广东省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专家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