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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省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专家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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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71

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我省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专家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6210号)要求,现将征集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具备原材料工业或装备工业领域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知识,大学以上学历,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三)高校或研究机构型专家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以上职称;企业实践型专家需具备相关行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中层)以上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技术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离退休干部需副处级以上人员。

(四)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工业领域的专家不受第(二)、(三)条限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采取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其中,现职申请人应征得本单位同意,加盖学院公章)。

(二)申请材料。广东省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专家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三、有关要求

(一)学院和个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从专家库中除名,申请人于118日(星期三16001700将申请材料报师资科(A406

(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并适时组织有关业务培训。今后我省组织开展申报原材料工业或装备工业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公告企业的有关资料核实、现场核实等业务将从专家库中抽选人员参加。

 

附件:1.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我省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专家的通知 (粤经信产业函〔2016210号)

2. 广东省原材料、装备工业行业专家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7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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