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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东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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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638

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关于推荐东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函》(东食药安办函〔201675号)要求,现将推荐专家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法学、食品相关专业人员1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公正廉明,实事求是;

(二)熟悉国家和本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在机构承担相应行政领导职务;在知名企业中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高级管理者;对食品监管工作关注、热心、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知名人士、市内主流媒体高级从业人员;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

(五)能够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专业专长,严格把关,组织推荐相关专业专家

(二)被推荐专家需填写《东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统一用A4双面打印,一式3份,其中1份无需贴照片,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另2份分别张贴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不盖公章

(三)将上述3专家推荐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128日前报师资科(1A-406

 附件:东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联系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

 

 

人事处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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