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6〕38号
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关于推荐东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函》(东食药安办函〔2016〕75号)要求,现将推荐专家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法学、食品相关专业人员各1名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公正廉明,实事求是;
(二)熟悉国家和本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在机构承担相应行政领导职务;在知名企业中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高级管理者;对食品监管工作关注、热心、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知名人士、市内主流媒体高级从业人员;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五)能够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专业专长,严格把关,组织推荐相关专业专家;
(二)被推荐专家需填写《东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其中1份无需贴照片,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另2份分别张贴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不盖公章。
(三)将上述3份专家推荐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12月8日前报师资科(1A-406)。
附件:东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联系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
人事处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