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6〕39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8号,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 期满考核对象:2012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 期中考核对象:2014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期满考核主要对照培养协议内容和培养目标,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的突破或创新成果。期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
期中考核主要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和培养协议内容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以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期中考核不合格的,不列入继续培养对象。
三、考核方式
学校按照《实施办法》制定考核方案,组织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校外专家占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简称“考核小组”)对期中、期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 个人填写总结报告。期满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附件3);期中考核人员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中总结简表》(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附件4),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同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加装封面、目录页,编排页码),于12月5日17:00前,将全部考核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4)报师资科(1A-406);
(二) 学校考核。职能部门审核考核材料后,学校考核小组组织省级及以上培养对象陈述、答辩,根据培养对象答辩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对培养对象期中、期满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三) 评定考核结果。根据同行专家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对期满考核对象,确定考核等级;对期中考核对象,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考核相关材料.rar
人事处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