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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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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函〔201857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111号,附件)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满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入选的培养对象4人(名单见附件3)。

(二)考核程序

1123日前,培养对象填写完成《期满考核表》等(见附件),并提供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目录、页码)交所在机构审核。

2.各机构对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于125日前将考核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师资科。

3. 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培养合同进行审核。

41212日前,组织同行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培养对象到现场汇报答辩)。

5. 考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工作要求

各二级组织机构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保障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111号)

            2.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期满考核报告》

            3. 2015年优青名单 

 

 

 

人力资源处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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