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函〔2018〕57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111号,附件)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满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入选的培养对象4人(名单见附件3)。
(二)考核程序
1.12月3日前,培养对象填写完成《期满考核表》等(见附件),并提供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目录、页码)交所在机构审核。
2.各机构对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于12月5日前将考核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师资科。
3. 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培养合同进行审核。
4.12月12日前,组织同行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培养对象到现场汇报答辩)。
5. 考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组织机构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保障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111号)
2.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期满考核报告》
3. 2015年优青名单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