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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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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函〔201858

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110号,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期中考核对象:2014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期满考核主要对照培养协议内容和培养目标,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的突破或创新成果。期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学校按照《实施办法》制定考核方案,组织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校外专家占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简称“考核小组”)对期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 个人填写总结报告。期满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附件3),所在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同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一套(加装封面、目录页,编排页码),于125日前将上述全部考核材料纸质版和附件13电子版报师资科(1A-406

(二) 学校考核。职能机构审核考核材料后,学校考核小组组织省级及以上培养对象陈述、答辩,根据培养对象答辩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对培养对象期满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三) 评定考核结果。根据同行专家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考核等级。

联系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考核相关材料

 


力资源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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