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函〔2018〕58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110号,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期中考核对象:2014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期满考核主要对照培养协议内容和培养目标,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的突破或创新成果。期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学校按照《实施办法》制定考核方案,组织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校外专家占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简称“考核小组”)对期满培养对象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 个人填写总结报告。期满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期满总结表》(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附件3),所在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同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一套(加装封面、目录页,编排页码),于12月5日前将上述全部考核材料纸质版和附件1~3的电子版报师资科(1A-406);
(二) 学校考核。职能机构审核考核材料后,学校考核小组组织省级及以上培养对象陈述、答辩,根据培养对象答辩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对培养对象期满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三) 评定考核结果。根据同行专家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和考核等级。
联系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考核相关材料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