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函〔2018〕56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及做好2018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人才培养国际化步伐,努力培养和集聚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广东省教育厅决定从2018年起组织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助优秀博士(含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 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必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或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出访当年不超过40周岁;
2. 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在研课题或者研究方向一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广东省急需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
3. 外语水平需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4. 来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优先考虑属于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的青年科研人才(需要提供团队负责人的推荐意见)。
二、资助类型及申请年度
(一)资助类型
1. 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
2. 访问学者:时间一般为6至12个月。
(二)申请年度
1.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10日出访且未获国家、学校资助的青年科研人才可申请2018年度资助。
2. 计划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9月30日出访的青年科研人才可申请2019年度资助。
三、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参照国家公派出国项目资助标准,资助人数及具体资助金额根据省教育厅当年分配名额、经费并结合校内申报情况统筹确定。
四、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高校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
2.《继续教育申请表》;
3.《进修假申请表》;
4.《继续教育资助审批表》;(2018年度申请者)
5.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在研项目(课题)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8. 外方合作者简历;
9. 符合学校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
10.高层次人才团队负责人的推荐意见(属于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员的青年科研人才)
五、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者(包括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申请者)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资助对象。
(三)获得2019年度立项资助者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出行,未能成行者,取消本次资助计划。
(四)获得资助者需按学校要求完成进修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并在返校后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已支付的资助经费退回学校处理。
联系人:黄兰虹 苗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1. 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申请表
2.继续教育表格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