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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博士后培养扶持资助资金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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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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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根据《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1 号,下称《办法》),我校符合《办法》规定的在站博士后、具有博士后经历的教师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为全年不定期申报模式,但具体审核及资金拨付预计每年度分2-3批次进行。2025年预计第一批审核时间是5-6月份。

三、申报材料

根据市人社局申报材料要求,申请第一年资助需要完成开题考核(开题考核报告已完成盖章);申请第二年资助需要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报告已完成盖章);申请出站资助的出站博士后人员和国(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莞工作需满一年方可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材料须知详见附件1 附件1: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请材料须知.pdf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各位博士后将所需申报材料原件双面彩色扫描存档为PDF格式文档后,携带扫描版材料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到人力资源部师资科办公室(行政楼1A411室)专用电脑进行个人信息网上填报并提交附件材料(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网上审核通过后,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老师将审批通过人员名单告知各二级学院,各位博士后按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人力资源部师资科,经学校审定、加盖公章后人力资源部按申报批次统一报送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优才中心)。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准备电子版材料——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通过——提交纸质材料——东莞市公示

五、组织要求

为做好博士后资金资助申报工作,提升申报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部对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情况进行整理,形成申报常见问答请各位申报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见附件2。

申报系统为中文版本,请合作导师指派相关人员协助外籍博士后做好资料准备及申报工作。请各位博士后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如实填报各项信息,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在网上申报时若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18998051103。对东莞市博士后资助相关政策有疑问的,请致电东莞市优才中心(电话:0769-22835529)或东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0769-22836667)咨询。


 附件1: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请材料须知.pdf


附件2:

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常见问答


问题1:东莞市各类博士后资助中,我校博士后可以申报哪些类型的资助?

回答:我校新招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以申报进站资助、学术交流补助、探亲补助、配套资助;国内各流动站出站博士后人员和国(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来(留)校工作的可以申报出站资助。

问题2:东莞市博士后资助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回答: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网上填报及递交纸质资料,但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必须齐全,本人对填报信息和递交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问题3:申报进站资助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申报第一年资助需要通过开题考核,申报第二年资助需要通过中期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博士后需要在达到条件后再申报。

问题4:第二次进站的博士后可以申报进站资助吗?

回答:博士后人员在不同博士后工作平台二次进站的,由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二次进站的设站单位进站资助。但博士后人员在相同博士后工作平台二次进站的,市财政不再给予进站资助。

问题5:申报材料所需的企业银行账户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获取?

回答:企业银行账户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我部已提供可上传电子版在专用电脑,不用准备电子版。

问题6:申报出站资助有什么条件?

回答:申报出站资助的出站博士后人员和国(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莞工作需满一年方可提出申报,目前不满一年的需要满一年之后再提出申报。其中,国(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以上且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2篇论文的博士后人员。

问题7:现在资助申报已改成全年不定期申报模式,我可以在当年度多次申报出站资助吗?

回答:出站博士后人员和国(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来(留)莞工作或创业的,按每名博士后人员最高50万元标准,市财政给予接收或创办的单位出站资助,分5年拨付,每年最高10万元,当年度已经申报过一次资助的,不能在当年度再次申报出站资助。

问题8:资助期间,我在东莞市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动,还能申报出站资助吗?

回答:出站博士后人员、国(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市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可以由新单位申报出站资助,但相应的出站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问题9.出站资助申报材料中所需的人事档案在莞有关证明材料、在职证明材料如何开具?

回答:各类工作证明有三种途径可获取:第一种,关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微信公众号,在自助服务栏登录即可下载各类工作证明;第二种,关注“智慧莞工”公众号,在首页“一网通办”—“教职工工作证明打印”可自行下载各类工作证明;第三种,携带身份证在自助打印机上自助打印(自助打印机地址:松山湖校区:行政楼一楼电梯口;莞城校区:四号楼大厅二楼靠近三号楼位置)。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人资部袁老师、杨老师,电话22861078、22862030。人事档案存档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存档证明需要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问题10:出站资助申报材料中所需的完税证明在哪里获取?

回答:请自行登录税务局网站下载或个税APP自行打印(一般需要打印完整的近一年的记录,需要上传解码、带公章版本)。

问题11:博士后基金项目配套资助中博士后基金资助批文是指?

回答:指的是获批通知、名单截图及相应博士后资助证书三份资料,请自行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网站下载《关于公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XX批面上资助获资助人员名单的通知》截图及获资助名单,并与资助证书一起编辑到一个文档上传(名单可只附上首页、本人出现名字的页,并且标记颜色)。

问题12:探亲补助有什么申报注意事项?

回答:探亲补助是针对主要家庭成员在国(境)外居住的博士后,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探亲补助,主要用于其本人的交通费支出(不含家庭成员的交通费支出),根据实际费用情况进行据实报销,且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申报材料第5项博士后探亲情况备案表不用准备。申报系统为中文版本,请合作导师指派相关人员协助外籍博士后做好资料准备及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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