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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日常管理与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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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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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人:曾熙


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博士后

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管理和培养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及博士后合作科研流动站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东莞理工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莞工202091号)基础上,现就规范博士后的进出站、考勤、请假等日常管理和考核等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进站

(一)进站备案时限

应届毕业博士原则上应于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进站备案手续,取得合作流动站盖章的进站备案证明;非应届毕业博士原则上应于学校批准进站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进站备案手续,取得合作流动站盖章的进站备案证明。博士后如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进站备案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理进站备案手续又提出进站申请的,须按学校博士后招聘录用流程重新申请进站。

(二)入校报到时限

境内博士办理完进站备案手续后,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入校报到手续;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办理完进站备案手续后,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完成入校报到手续。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限未完成入校报到的,按退站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在规定报到期限前一个月,由本人向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提出,并由二级组织机构书面向学校提出后再行研究确定。

二、博士后考勤、请假

(一)明确考勤管理主体和要求

博士后作为学校全职工作人员,与其他全职在岗教职工一样,应遵守学校考勤相关管理规定,其考勤由所在二级组织机构负责,考勤相关要求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做好请假、销假管理

博士后因学校不具备实验条件申请外出实验(含至合作流动站实验,下同)的,单次外出实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确因科研需要,经基地合作导师、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及学校同意,可适当延长外出实验时间,但在站期间总外出实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申请外出实验,按照教职工请假管理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按要求办理销假手续

    三、博士后开题、中期、出站考核

(一)明确考核组织时间

各二级组织机构、基地合作导师及时组织博士后的各项考核,不得无故延期组织博士后进站2个月内组织开题考核;进站1年(第11-13月)组织中期考核;进站满2年(23-24个月组织出站考核无故未按期组织考核的,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缩减博士后招收指标等处理。

(二)强化考核相关要求及结果应用

1.中期考核:博士后在站时间满1年仍未完成1项业绩,给予6个月的考核缓冲期,考核缓冲期内基础年薪、租房补贴按原发放标准的70%发放;缓冲期内通过考核,暂缓发放部分一次性补发;考核缓冲期内考核不通过,中期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暂缓发放部分不再补发,做退站处理;

2.出站考核:博士后在站期满,因业绩达不到出站考核合格要求申请延期考核的,还需经考核专家小组评议,对于暂时未能达到考核要求,但工作积极努力,服从学校各项管理要求,业绩成果有望在延期内达到考核合格标准的,可以批准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延期时间期满后,业绩仍达不到出站考核合格标准的,做退站处理;因延期内无明确研究计划,业绩成果在延期内较难完成未获批准延期的,不予延期,做退站处理;博士后在站期满,业绩达不到出站考核合格标准、本人又拒不提交延期出站申请的,做退站处理

3.延期申请需于在站期满一个月内提出,《延期出站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基地合作导师、所在二级组织机构评议批准后,提交至学校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合作导师团队工作需要等其他原因申请延期的,延期期间的全部个人待遇和管理费由基地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协商解决,学校不再承担。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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