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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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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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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资函〔201925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补充更新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可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能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从事基础教育领域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悉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在职在人员。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荐,或由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推荐,填写《专家入库推荐表》(纸质版用A4纸打印,电子版一并提交)、《高校推荐专家人员入库汇总表》(填写电子版报二级组织机构汇总)。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对自荐或推荐人员填写内容进行核对并加具推荐意见后,1025日下班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材料汇总报人力资源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2009017@dgut.com邮箱。学校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教育厅。

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

电子邮箱:52126463@qq.com

 

附件:1.专家入库推荐表.doc

2.高校推荐专家人员入库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处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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