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紧急通知
人资函〔2019〕15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的要求,我校可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共2项。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我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二级机构负责人不得参评。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2.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5.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 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 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 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显著。
(四)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师”: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力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展现优秀,成绩显著;
5.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 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 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5.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二级组织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每个二级组织机构可推荐不超过1名教师及1名教育工作者。各二级组织机构在7月5日下班前将推荐材料报人力资源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52126463@qq.com邮箱。学校审核后择优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学校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的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推荐材料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2. 《各类推荐对象汇总表》
3. 《审批表》
4.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不超过1500字。)
联 系 人:黄兰虹 张敏
联系电话:22861638
电子邮箱:521264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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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 2019年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 各类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