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关于补修2010、2011年继续教育公需课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3-12-06
  • 字体大小: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市职称评审要求,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从2010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我校作为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开始受理补修2010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初级除外)

二、 受教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专业及个人选修三类科目,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或者12天。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3天)

三、补修科目

2010年公需课为《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2011年公需课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每课按18学时计算。

四、 培训报名

校内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课程报名表》(见附件,校外人员自行填写报名),并在1213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师资科(东莞理工学院行政楼1A-406)。

五、培训时间

初定12月底或20141月上旬的周六(日),最终时间待具体通知。

六、 培训地点

在东莞理工学院校内(具体待通知)。如申请单位人数充足,本基地也可派授课教师前往申请单位授课。

七、 申报登记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请点击),先行网上登记注册后,本培训基地工作人员再上传培训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局审核。

拟申报职称人员于申报当年,自行网上打印证书使用。

八、 培训费用

公需科目(课)每门70元(含教材费),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内容如有调整将以当年省、市政策为依据。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电子邮箱:52126463@qq.com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课程报名表.xls

 

 

东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基地

(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

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网站导航 | 网上投票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ENGLISH

东莞理工学院 Copyright©2013 Dongg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08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