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莞城校区、城市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推荐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人选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0号,点击链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在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3、了解国家及我省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熟悉评审工作的要求。
二、推荐要求
符合推荐条件但未入库的教师,向师资科确认登记后,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网址:http://gdjs.gdedu.gov.cn/),选择[综合职称评定系统](点击链接)下【高校职称评定】(2014年)的【专家评委个人申请】界面,按要求录入教师的个人信息(填写说明从系统直接下载)。
三、截止时间
9月22日(周一)前完成注册填写。
未尽事宜请参看省教育厅文件,或咨询师资科,欢迎符合条件老师踊跃申请。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人事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