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文件精神, 现将我校201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1、省教育厅评审的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以及研究、思政等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75号,请链接)执行;
2、非教育厅评审的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根据我省相关管理部门通知执行;
3、我市评审的普高讲师及实验师、图书资料馆员、工程师及以下系列职称工作,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4]280号,请链接)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或到人事处师资科咨询。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因申报系统出现较大变动,故参加省教育厅评审及市评教师(实验)系列人员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2014年度职称申报表格及要求”(附件2)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新系统链接为:http://202.116.224.37/gdhed_gzpd/2014/sbreglogin.php) ,个人账号、密码待人事处统一分配,原《广东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停止使用。
2、参加市评图书资料、工程系列人员,需登录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管理系统(请链接)进行网上注册填报,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师资科。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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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安 排 ( 请 严 格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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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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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省教育厅评审人员、市评讲师(实验师)及以下人员:
1.从附件2下载《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按填写说明填写并打印(两个表内容要完全一致),教学质量评审结果由教务处直接提供给人事处,老师免自行索取;
2.从附件2下载填写并打印N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此表将粘贴于每个材料袋表面);
3. 从附件2打印证书证明材料册,按相关要求准备全部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
二、参加市评审图书资料、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人员:
1. 登录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 准备系统中所需全部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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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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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携全部表格及申报材料到本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单位审核签字并盖章,材料装袋(装袋方法见附件3)后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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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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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评前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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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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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
1. 参加省厅评审的正副高人员答辩,校推荐委员会推荐送评人选并将结果公布,将未通过结果通知本人;
2. 参加市评人员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待人事处及市人力资源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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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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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荐省评结果公示,学校为推荐通过人员分配帐号,以便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申报人缴费。
2. 参加市评人员向市人力资源分局(或联络点)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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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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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省评材料交市人力资源局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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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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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事处为省教育厅评审申报人上传申报表、推荐表原件扫描件。
2. 纸质材料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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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具体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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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市高校教师系列中评委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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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收费:
申报评审或转评高级职称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或转评中级职称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四、其它事宜:
1.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
2.教务处、相关教学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资格以来的教学工作给予审核、综合评价;科研处对申报人任现资格以来的科研工作予以审核。
3.凡通过考试获得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合格证后方有聘任资格。
4.校本部派城市学院工作的教职工,申报各级各类职称须经校本部推荐。
5. 请参加今年职称评审的人员扫描以下二维码,用实名加入“莞工职称评审”微信群,以便接收和交流评审信息。不使用微信的老师请在人事处师资科登记,相关评审信息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给不使用微信的老师。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地址:行政楼A-406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请点击下载2014莞工职称评审附件.rar):
1. 2014年度申报职称所需政策文件
2. 省教育厅2014年度职称申报表格及要求
3. 材料袋准备及整理要求
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