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补充推荐有关评审专家的通知》(粤教规办函〔2015〕9号)(见附件)精神,我校将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教师队伍建设奖励项目评审专家、高职专业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各1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推荐担任教师队伍建设奖励项目的评审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1)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丰富的普通高校工作经验;(2)熟悉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担任过相应领导职务者优先考虑;(3)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推荐担任高职专业建设项目的评审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1)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丰富的普通高校工作经验;(2)现任校领导、学校教务处或教学机构(含院、系)负责人或专业建设带头人;(3)具有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请各单位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2名(教师队伍、专业建设评审专家各1名),并将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于2月12日内发送到52126463@qq.com。学校择优评选出教师队伍、专业建设评审专家各1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15920256752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补充推荐有关专家的通知(粤教规办函〔2015〕9号).doc
附件2:教师队伍建设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空表.doc
附件3:高职专业建设评审专家推荐表空表.doc
人 事 处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