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征求对< 东莞市地名专家咨询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东民函〔2015〕42号)(见附件),请各单位对工作方案提出意见,我校将向东莞市推荐1名地名专家咨询组成员。
根据东莞市要求,东莞市地名专家咨询组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心地名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了解地名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我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地名命名更名等问题有一定研究。
3.在地名管理相关领域(如历史、地理、语言、民族、宗教、社会、政治经济、公共管理、环境保护、地质水文等)有较深造诣,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
4.身体健康。
5.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请各单位于2月12日内前将反馈意见及1名推荐人选资料(姓名、职务、通讯地址、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发送到52126463@qq.com。学校将择优评选出1名专家作为东莞市地名专家咨询组成员报东莞市。
联系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15920256752
附件:关于征求对《东莞市地名专家咨询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doc(东民函〔2015〕42号)
人 事 处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