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接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备选专家委员的函》(东规委办函〔2015〕1号,附件1),请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师申请,并于29日17:00前将附件2的打印盖章版与电子版交师资科黄兰虹,过期无法受理。
附件1-关于推荐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备选专家委员的函(理工学院).pdf
附件2-关于推荐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备选专家委员的函(理工学院)附件表格.docx
人事处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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