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目的
为增进新进教职工对市情、校情的认识,树立立足学校、服务东莞、创新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职业道德素质;掌握高等教育基本理论、方法与技能;尽快适应角色,做一个合格的高等教育作者,为建设高水平大学贡献力量。
二、培训对象
1.2013年8月1日以后来校新进教职工;
2.未参加或未完成新进教职工培训任务的教职工。
三、培训项目
(一)通识理论课培训
按照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岗前培训安排,统一组织新进教师赴华师进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主要课程及相关专题培训。
(二)专题集中培训
1.市情、校情教育。以东莞与学校发展历史、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走访参观、座谈讨论等学习形式。
2.教学观摩。请资深老师示范授课,学员说课,老师点评,学员与老师互动,使学员感受教师角色,进入教学状态。
3.团队精神训练。通过拓展活动培养学员自信心、合作意识、团队精神与沟通能力。
(三)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
根据拟出台的《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四)培训期岗位实践
由各单位按本方案要求自主安排。各单位要明确学员在培训期岗位培训的任务,指导新进教职工通过工作实践,尽快掌握岗位工作规范,适应岗位要求。
(五)教学能力测试及教师资格认定
新进教师通过教学能力测试并参加教学比赛。教师资格认定根据当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新进教职工视不同情况,分类别参加培训:
1.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或通过广东省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专任教师不参加通识理论课培训和教学能力测试。
2.有高校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参加教学观摩活动,不安排导师制培养。
3.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的培训期岗位实践由用人单位灵活掌握。
四、培训安排
1.通识理论课培训:2015年7月20日—8月1日,学校统一组织前往华南师范大学学习。
2.专题集中培训: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具体安排见附件2。
3.导师制培养:下学期初各单位为新进青年教师安排指导老师,安排助教或教学工作,明确导师制培养目标和任务,与青年教师、指导老师签订培养合同。
4.培训期岗位实践:2015年9月-2016年8月,具体安排见附件3。
5.教学能力测试及教学比赛安排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资格认定根据当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工作与纪律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本单位新进教职工参加培训,并保障新进教职工有受训时间;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协助做好新培训工作。
2. 单位岗位培训是新进教职工培训的基本环节。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做好培训方案,提出明确学习要求,指定指导老师,及时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落实到位、切实有效。
3. 新进教职工不得缺席培训,确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培训,须在培训班开学的前3天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延迟参加培训手续。
4.参加培训的新进教职工须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学习任务。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或无故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六、考核
1.通识理论课考试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专题集中培训由学校负责考核。
3.培训期岗位实践、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效果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学校跟进监督。
4.培训成绩及考核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及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作为今后学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附件:
请点击下载《学校新进教职工培训方案附件.docx》
1. 2015年新进教职工培训班学员名单
2. 2015年新进教职工专题集中培训学习安排
3. 新进教职工培训班学习纪律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