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聘任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 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请各单位通知有兴趣的教职工踊跃报名,并于2015年7月16日(周四)前将推荐表(见附件)盖章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人事处(行政楼1A405-3)。
联系人:王凤章,联系电话:22862030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选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