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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兼职仲裁员后备人选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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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聘任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 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请各单位通知有兴趣的教职工踊跃报名,并于2015年7月16日(周四)前将推荐表(见附件)盖章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人事处(行政楼1A405-3)。

联系人:王凤章,联系电话:22862030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选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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