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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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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61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办法(试行)》(莞工20161号,附件1)要求,现将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实行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条件

2014年1入职的,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新进人员;或从其它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或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学校或所在二级组织机构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教职工,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 培养程序

1. 各相关单位围绕附件1要求,自行制定导师遴选细则(含导师职责及考核要求),广泛宣传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2. 在协商自愿基础上,各单位根据自行制定的导师遴选细则,为需实行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指定导师;

3. 各单位、导师、青年教师三方协商签订《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协议书》(附件1),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4. 根据培养周期,对青年教师、导师进行考核。

三、其它事宜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将作为学校对各有关单位及党政负责人考核的指标之一,也作为对青年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 时间安排参照附件2

3. 联系人:黄兰虹,联系电话:22861638,地点:行政楼A-406。

 

附件:

1. 莞工〔2016〕1号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办法(试行).docx

2.  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  间

工作内容简述

1

2016年1月14日前

1.各相关单位制定导师遴选细则,广泛宣传并公示5个工作日;

2.报备人事处、教务处

2

2016年1月16日前

1. 各相关单位遴选导师;

2. 导师、各单位、青年教师三方协商签订《东莞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协议书》;报备人事处、教务处。

3

2016年12月底

(或培养期满)前

各单位对青年教师、导师进行考核

 

 

人事处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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