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5〕9号
校内各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推荐2016年度教师赴海外华校任教的通知》(粤侨文〔2015〕55号)(见附件),请有兴趣的老师征得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8日前提交文件所要求附件,其中纸质版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发到52126463@qq.com。
联系人:苗青、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关于推荐2016年度教师赴海外华校任教的通知.pdf(粤侨文〔2015〕55号)
人事处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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