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6〕24号
校内各单位:
请做好本单位2016—2017学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填写《 (单位)2016—2017学年度进修(培训)计划表》(见附件),于7月12日前将打印盖章版、电子版报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目前,随着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同时对培训取得的成果更加关注。学校继续实施教职工素质与能力三年提升计划,积极支持教职工进修深造,提升自身素质;广大教职工,尤其是青年教职工要以学校发展为己任,踊跃自我提升;各单位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要努力创造条件,鼓励教职工进修提升。
几点注意事项:
1. 教职工申报计划时,要考虑到进修期间的待遇与绩效相关联,具体实施将按照拟出台的《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规定执行。
2. 凡来校工作满1年,有各类进修(培训)计划者都需纳入本单位计划并报学校批准(即先申请获得“进修指标”)。对因个人原因未纳入学校进修(培训)计划者,学校不予办理进修(培训)手续,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3. 进修方向要与本人岗位工作方向一致(相近),或为岗位工作所需;
4. 行政、教辅岗位工作人员进修形式不宜选择脱产;
5. 近两年申请进修并被批准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相同计划。
联 系 人:黄兰虹
地 点:行政楼1A-406
电 话:22861638
电子邮箱:52126463@qq.com
附件:(______单位)2016—2017学年度进修(培训)计划表.xls
人事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