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6〕25号
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更新。我校工作配合如下:
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工作
学校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对本校2016年以前已入库委员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认:
重点核对、更新、补充已入库委员现所在单位、行政职务、从事教学的学科及其专业、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近5年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或高职学校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等信息,并在相片栏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已入库评审委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在系统“状态”中选择“停用”,并勾选原因:
①变更工作单位;
②不再从事高校相关工作;
③已经退休;
④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⑤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高校职称评审委员。
学校通过系统打印《拟停用评审委员信息表》报送省教育厅。
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
推荐范围和条件:
评审委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严格按照我厅有关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在高校从事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图书资料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身体健康。
优先推荐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选。
未担任我省其他高评委会委员。
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每位推荐人最多可填报1个一级学科下的2个二级学科,报师资科。
(2)学校对自荐人员或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综合职称评定系统”,按要求录入被推荐人的完整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网络提交。
(3)学校通过系统打印本校《入库委员汇总表》,连同《入库委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三、其他事宜
1. 各单位务必于7月14日17:00前报送《入库委员推荐表》打印盖章版及电子版到行政楼1A-406。
2.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入库委员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