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6〕13号
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的公告》(附件1)要求,现将相关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 熟悉财政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相关技术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 具备较丰富的相关专业管理经验,从事相应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的人员。对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并熟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符合评审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可认定为评审专家;
4.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 担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宜作为绩效评审专家;
6. 市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资料
1. 《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2)纸质单位盖章及不盖章版各1份,电子版发52126463@qq.com,其中单位不盖章版需贴大一寸彩色近照;
2. 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个人成就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根据个人意愿自愿提供),请科研处审核盖章;
5. 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6. 另交1张同版大一寸彩色近照。
三、提交要求
1.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5月30日17:00。
2. 请将上述提交材料报师资科(行政楼A406)。
四、其他说明:
1. 经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对考核合格的专家,由东莞市财政局统一录入专家库,成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由东莞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专业状况选用;
2. 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见附件1。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请点击下载).rar
1.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的公告》
2.《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申请表》
人事处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