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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第二批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考核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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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6〕9号

 

各相关人才:

    我市第二批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将于今年5月培养期届满,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东莞市第二批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考核的通知》(附件)要求,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计划于7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为使考核工作客观、公正、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东莞市第二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领军后备人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德能表现;二是目标管理;三是培养活动;四是承担项目;五是业绩成果。

三、学校考核办法和步骤

(一)考核在市人才办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届时将通过召开座谈会 、实地考察、审查资料等方式考核,具体步骤及要求如下: 

1.考核对象自评。考核对象按附件12表格要求进行自我鉴定和评分,并整理佐证材料。

2.学校考核。学校成立由人事、科研等部门(考核对象本人回避)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考核对象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等进行量化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初步意见。

3.东莞市考核要求见附件。

(二)需报送的材料:

各人才需在6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东莞市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后备人才)考核表 》(附件1

2《东莞市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后备人才)考核评分表》(附件2)。

3.佐证材料,提供考核评分表里提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承担项目证明、代表性论著、创新成果等。

4.培养工作总结,对三年来的培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信息应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予以不合格等次。

(二)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做到内容符合要求,全面准确,格式统一。所有材料均按A4规格上报,依顺序装订成册,其中佐证材料和论文、论著用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版

(三)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四)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养类评选活动。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电子邮箱:52126463@qq.com

 

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东莞市第二批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考核的通知》及附表.rar

 

 

     人 事 处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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