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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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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201718

各二级教学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将联合教育部,在第33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78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育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限额推荐1人。

三、推选流程

(一)二级教学机构于24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二)学校选拔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三)要重视事迹材料的整理。要深入挖掘拟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写实、写具体,充分体现人选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联系人:黄兰虹   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请点击下载)

             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

 

 

                     人事处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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