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44号
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满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入选的培养对象4人(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1.11月30日前,培养对象填写完成《期满考核表》、《年度工作进度表》(见附件),并提供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目录、页码)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对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考核意见(领导签字盖章),于12月4日前将考核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师资科。
3.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培养合同进行审核。
4.12月12日前,组织同行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培养对象到现场汇报答辩)。
5. 考核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二、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5年入选的培养对象4人(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2015年入选培养对象填报2016、2017年《年度工作进度表》。
(三)检查工作安排
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完成《年度工作进度表》后,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师资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保障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93号)及相关材料.rar
人事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