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42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省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的函》(粤教策办函〔2017〕49号,附件)要求,我校遴选推荐名额1名,现将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二级组织机构工作:请对照附件的资格条件,本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遴选推荐人选,人选填写《法律顾问人选推荐表》一式2份,1份由本机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另1份一同,于19日17:00前报师资科(A-406),过期无法受理。
二、 学校推荐:学校择优推荐。
联系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省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的函》(粤教策办函〔2017〕49号)
人事处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