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7〕40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对拟调整东莞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的函》(东公积金委办〔2017〕1号)要求,我校需推荐1名经济学或管理学副教授作为东莞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严格遴选,做好推荐工作。推荐程序如下:
1. 个人申请,并填写《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
2. 二级组织机构组织推荐会议进行推荐,上限1名,推荐结果在本机构公布;
3. 二级组织机构于2017年10月11日前,将专家推荐表打印审核盖章版报师资科(A-406),电子版发52126463@qq.com,逾期无法受理:
4. 学校遴选推荐。
联 系 人: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docx
人事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