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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常规介绍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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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请点击链接)及省、市职称评审要求,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每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 参加对象

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 受教形式及施教机构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专业及个人选修三类科目:

1、公需科目:以当年公布的为准,由学校统一施教,具体参见当年的公需课培训通知。

2、专业科目:我校教职工可自愿选择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交流会或远程教育进行学习(含我校及各院系部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由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负责施教考核。当年发表省级以上论文可折算成当年28学时的专业课时(此28学时数固定,不与论文数量挂钩)。

3、个人选修科目:由教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协商确定。

参培人员也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网络学习平台(广东学习网www.dgsjxjy.com;广东人才培训网http://ca163.net)参加公需、专业科目网络培训与考核。

我校教职工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如无相关培训证书,可由所在单位开具培训证明,交至人事处审核确认并出具继续教育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

三、 受教时间

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科目按照7天或42学时计算,个人选修科目按照2天或12学时计算。

四、 申报登记及证书发放

我省实施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登记、审核、认定和发放证书、证书查询。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请点击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自行网上登记注册、填写专业及个人选修科目内容并扫描上传证书证明材料,全省统一网上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我校人员网上登记填报后,由学校、市人力资源局审核,于本人申报职称当年自行网上打印证书使用。

以上内容如有调整将以当年省、市政策为依据。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 继续教育证明-模板

 

                                    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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