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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待遇申领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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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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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和领取方式

©领取人员

参与东莞理工学院企业年金计划的教职工,以下简称计划参与人。

©领取条件

1、计划参与人退休时,可以按照企业年金方案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

2、计划参人身故,个人账户中年金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计划参人出国出境定居,个人账户中已归属个人部分一次性支付,未归属部分划入单位年金账户。

4、计划参与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凭劳动能力鉴定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可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

©领取申请

计划参与人满足领取条件后本人或相关人员可以向学校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退休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领取年金的银行卡复印件等以便办理领取手续。

©退休领取方式

计划参与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的年金总额进行领取,可采用一次性、定期、定额等不同领取方式,个人账户积累额领完为止,领取年金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计划参与人离职时账户处理方法

1、计划参与人重新就业单位已建立年金计划的,员工需提供新单位年金计划相关信息给学校人力资源部办理年金账户转出。

2、计划参与人未重新就业或新加入的单位未建立年金计划的,其企业年金账户可以选择保留在原单位进行管理,达到法规规定的领取或转移条件时,再进行相应操作也可以选择将账户转移至学校企业年金设立的保留账户内,离职员工需要与企业年金受托方另行签订转移计划表,明确转入的企业年金计划。


服务沟通:如您对企业年金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部劳资科电话22861628,还可以拨打工商银行客服热线95588,或者联系我校受托方配备的年金属地服务专员:

周春映     联系电话:13556770166/0769-2248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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