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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产业兼职教师选聘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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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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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深化产教融合,优化师资结构,提升学校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培养质量,现开展东莞理工学院产业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第一批批选聘的产业兼职教师岗位206个,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申报1个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标

通过引入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产业兼职教师,推动学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与产业实践深度融合,促进校企协同育人、科研攻关及成果转化,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选聘范围

具有在国家和省(区、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2.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请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国家急需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可放宽至70周岁。

3.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行业资深经验;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4.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重要工程装备承制等工作,或负责过重要工程项目系统设计和落地实现等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请:

1.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者;在国家支持的传统工艺传承方面有特殊贡献者;在新兴产业发展中主持制定前沿应用技术标准、掌握前沿核心技术者。

2.在高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留学人员创业园、未来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大学生双创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区域性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等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在依托高校建设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行业学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人技术专家,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四、工作职责

产业兼职教师主要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一)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资源开发、实践课程教学,协助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与实习实践等。拟聘为研究生导师的产业兼职教师应实质性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研究生实践创新研究、学位论文撰写及专业实践等。

(二)积极与学校教师协同合作。与学校教师联合开展教学项目建设、科技项目攻关、研发成果转化,提升学校教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同时,产业兼职教师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引入产业合作资源,帮助学校学院有效对接行业,积极推动校企在协同育人、协作研发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取得突破性成果。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产业兼职教师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至相应二级学院。

)初审与推荐

相关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审核材料,重点考察专业能力、行业贡献及合作潜力,并提出推荐意见。其中,主要开展本科生培养的产业兼职教师推荐材料提交至教务部,主要开展研究生培养的产业兼职教师推荐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复审与公示

教务部、研究生院分别对二级学院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拟聘产业兼职教师名单、聘请岗位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备案与聘用

教务部、研究生院将复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产业兼职教师名单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要求报送上级教育备案。备案通过后,由教务部、研究生院组织产业兼职教师等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及主要任务。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产业兼职教师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学校、相关二级学院与产业兼职教师及所在单位签订四方协议,明确聘期各方权责及主要任务,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课时要求知识产权归属及支付劳动报酬等。

(二)产业兼职师参与本科生培养的,参照本科教学兼职课程教师管理;受聘为研究生兼职导师的,纳入学校研究生兼职导师队伍统一管理。相关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计发。

(三)教务部、研究生院分别统筹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相关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产业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成效、科研成果、校企合作成果等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及评优依据。

(四)产业兼职教师受聘高校数量不超过2个。 

(五)未经学校同意,产业兼职教师不得以兼职教师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产业兼职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汇总】.xlsx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产业兼职教师申请表.docx

    附件3-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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