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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治“吃空饷”,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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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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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近日,市财政局、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和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财〔2020166号)。为严肃人事纪律,规范学校人事管理,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防治“吃空饷”工作、严格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防治吃空饷问题

各二级组织机构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06号)、《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实施方案》(东人社发〔201916号)规定,贯彻执行六个严格,对照吃空饷的七种情形,重点针对第一种情形“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对本机构范围内所有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全日制聘用人员、境外教师、退休返聘人员、博士后、高层次人才是否存在吃空饷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发现涉嫌吃空饷的情形要及时上报处理。

二、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病)请假,应按照《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请假及假期待遇的暂行规定》(东理人〔20071号)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批准的外出行为,二级组织机构有权拒绝其差旅费报销审批;对以病假为由长期脱岗、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履行请病假手续的教职工,依据有关规定按旷工予以处理。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按照上述精神,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加强本机构人员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二级组织机构不按时上报导致资金流失的,由二级组织机构负起主体责任追缴流失资金,资金追缴不回的,从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核拨的绩效总额中扣减。

请各二级组织机构认真填报《XX机构防治吃空饷自查表》,并于2020918日(周五)前将签字盖章版交至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伍志华

联系电话:22861628

联系邮箱:fzckx@dgu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和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财〔2020166号)

2.《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实施方案》(东人社发〔201916号)

3.XX机构防治吃空饷自查表》





                           人力资源处、财务处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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