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城市学院:
根据“放管服”文件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与聘用办法(修订)》(莞工〔2019〕67号)、《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试行)》(莞工〔2019〕6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启动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为高效、顺利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二级组织机构、拟申报人员可按本预通知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具体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 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 受理对象
校内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全日制聘用教职工(含高层次人才)。
(二) 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含推荐)
1. 高校教学(含辅导员)、科研、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及以下、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条件按照《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与聘用办法(修订)》(莞工〔2019〕67号)执行,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2. 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工程系列、会计系列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评审。具体推荐条件按照《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试行)》(莞工〔2019〕68号)执行,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3. 校本部派往城市学院工作的教职工,须到校本部申报评审或推荐。
二、 时间安排及材料准备
(一)申报及评审工作基本时间安排
1. 9月中下旬:启动职称评审及推荐相关工作,发布通知,准备评审及推荐的申报材料;
2. 10月上旬:二级组织机构收取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公示,开展推荐工作;
3. 10月中、下旬:学校审核;
4. 11月上、中旬: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5. 11月中、下旬: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人员职称证书以主管部门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二)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
学历、资历、教师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均截止在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含推荐)材料准备
1.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含推荐)材料;
2.申报人可下载使用今年的空表填写(附件4,填写说明附后),表格栏目不可做增减或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不可随意调整;
3.本次申报仅要求申报人提交2020年继续教育证书,尚未完成者请及时补足学时;
4.申报高级职称者需准备2篇(部)代表作复印件用于送校外专家进行鉴定。
三、评审收费
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等以教务处认定为准;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以研究生处认定为准,请各单位做好以上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项目、论文等科研成果分级以科技处认定为准,请所有准备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尽快在学校科研系统上传各项成果并提交审核;请相关部门做好以上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获奖情况按奖项来源视具体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请申报人员准备好备查材料;请相关部门做好核定材料准备工作;
(四)师德师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核定为准,请尚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及时补足学时;请相关部门做好核定准备工作。
联 系 人: 黄兰虹 祝慧
联系地址:行政楼A-411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 附件1-5:2020年学校职称政策评审用表及填写要求.rar
1.《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与聘用办法(修订)》(莞工〔2019〕67号)
2.《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试行)》(莞工〔2019〕68号)
3. 2020年学校职称评审用表及填写要求
4. 申报职称材料袋准备及整理要求附件
5. 2020年XX二级组织机构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汇总表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处代章)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