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东莞市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 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 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 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拓宽人选推荐渠道,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并适当扩大占比。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应予以倾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属于国家级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国家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用于表彰为国家自然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开发、教育教学、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并由国务院发放津贴和证书。各二级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证质量。各二级组织机构要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以及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应用型大学建设,严格按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到好中选优。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 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特殊津贴专家推荐由个人提出申请,二级组织机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学校择优推荐。
(二)二级组织机构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12:00,材料报送地点为人力资源处师资科(行政楼1A-411)。对逾期报送、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综合报告和人选一览表(附件)、个人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库文件,其中:
1. 综合报告和人选一览表(附件2)各1份。
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同行同专业专家推荐意见及二级组织机构党政联席会议推荐情况等。综合报告需加盖二级组织机构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2. 个人申报材料1份。
(1)《专家情况登记表》,被推荐人选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采集工具填报并以A4纸双面打印(采集工具在东方智辰网http://rsb.appms.cn下载)。
(2)佐证材料2份。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及清单目录。其中1份须经推荐二级组织机构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和二级组织机构盖章。
3. 电子数据库文件1份。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生成报送的数据库文件(文件后缀为“.RPU”)1份。
4. 请认真填报推荐人选信息,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应真实一致。涉密材料进行脱密处理。书面材料1、2电子版和电子数据库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或U盘报送。
联 系 人:黄兰虹 祝慧
联系电话:22861638;15920256752
电子邮箱:2009017@dgut.edu.cn
附件:1. 关于开展东莞市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2. 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doc
人力资源处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