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城市学院:
根据“放管服”文件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与聘用办法(修订)》(莞工〔2019〕67号)、《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试行)》(莞工〔2019〕6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启动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为高效、顺利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二级组织机构、拟申报人员可按本预通知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具体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 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 受理对象
校内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全日制聘用教职工(含高层次人才)。
(二) 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含推荐)
1. 高校教学(含辅导员)、科研、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及以下、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条件按照《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与聘用办法(修订)》(莞工〔2019〕67号)执行,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2. 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工程系列、会计系列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评审。具体推荐条件按照《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试行)》(莞工〔2019〕68号)执行,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一律不予推荐;
3. 校本部派往城市学院工作的教职工,须到校本部申报评审或推荐。
二、 时间安排及材料准备
(一)申报及评审工作基本时间安排
1. 11月下旬:启动职称评审及推荐相关工作,发布通知,准备评审及推荐的申报材料;
2. 11月下旬—12月初:二级组织机构收取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公示,开展推荐工作;
3. 12月中旬:学校审核;
4. 12月下旬: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5. 12月下旬—2020年1月: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人员职称证书以主管部门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二)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
学历、资历、教师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均截止在2019年8月31日。
(三)申报(含推荐)材料准备
1.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含推荐)材料;
2.请申报人务必下载使用今年的空表填写(附件4,填写说明附后),表格栏目不可做增减或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不可随意调整;
3.本次申报仅要求申报人提交2019年继续教育证书,尚未完成者请及时补足学时;
4.申报高级职称者需准备2篇(部)代表作复印件(一式3份)用于送校外专家进行鉴定。
三、评审收费
初定申报评审或转评高级职称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需答辩者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或转评中级职称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四、注意事项:
(一)进行本科生教学的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等以教务处认定为准;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以研究生处认定为准,请各单位做好以上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项目、论文等科研成果分级以科技处认定为准,具体按《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莞工〔2019〕49号)执行,请所有准备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含引进人才)尽快在学校科研系统上传各项成果并提交审核;请相关部门做好以上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获奖情况按奖项来源视具体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请申报人员准备好备查材料;请相关部门做好核定材料准备工作;
(四)师德师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核定为准,请尚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及时补足学时;请相关部门做好核定准备工作。
联 系 人: 黄兰虹 刘超
联系地址:行政楼A-411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 附件1-5:2019年学校职称政策评审用表及填写要求.rar
1.《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与聘用办法(修订)》(莞工〔2019〕67号)等系列文件
2.《东莞理工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试行)》(莞工〔2019〕68号)
3.《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莞工〔2019〕49号)
4. 2019年学校职称评审用表及填写要求
5. 申报职称材料袋准备及整理要求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处代章)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