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函〔2019〕28号
各二级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7〕47号,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莞工〔2019〕33号,附件2)及学校相关决定,现将新进博士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申请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2016年9月1日后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位的博士,未申请过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者。
二、申请经费上限:
拔尖青年博士每人:理工科50万元,人文社科20万元。
优秀青年博士每人:理工科30万元,人文社科15万元。
其他博士每人:理工科20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
三、最长预算期限:
3年。
四、经费申请要求: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参照科研项目制形式申请与立项,预算及支出范围等相关要求参看附件。
五、经费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引进博士(项目负责人)根据拟开展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结合本人聘期的目标任务,向所在二级教学(科研)机构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申请书》(附件1内);
(二)所在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委员会主任签字盖公章后,于11月8日前由二级机构统一报人力资源处,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者待下一批申请时一并受理;
(三)人力资源处会同科学技术处共同组织相关专业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评议小组,对引进博士(项目负责人)拟开展科研项目的项目内容及预算进行审议;
(四)审议结果报学校审定立项;
(五)人力资源处通知引进博士(项目负责人)启动项目。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进博士(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立项的科研启动项目预算的年度执行进度。每年6月30日前执行年度经费不少于50%,9月30日前不少于75%,年底前执行完毕。未按期执行完的剩余部分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
(二)博士科研启动专项经费项目实行结项审查制度。项目结题依据为《东莞理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申请书》“研究内容”和“预期研究成果”。引进人才(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处提交《东莞理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结项报告书》(附件1内),学校人力资源处会同科学技术处组织相关专业的校内外专家考核小组进行项目成果评定,报学校审定结项。
(三)博士科研启动专项经费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东莞理工学院,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注明“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启动专项经费项目(项目编号)资助”(英文标准为:Supported by Research start-up funds of DGUT(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该项目结题依据。
七、其他未尽事宜
见附件或咨询师资科。
联 系 人:黄兰虹 张 敏
联系电话:22861638
联系地址:行政楼A-406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7〕47号).rar
2.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pdf(莞工〔201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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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