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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温馨提示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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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及参加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专任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布置,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1、根据《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要求,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请需要参加普通话测试的相关专任教师,登录东莞教育网(请链接)关注相关通知。

2、请对最高学历(学位)进行鉴定。如本科为师范生,也需对本科学历(学位)进行鉴定。

 

特此提示

 

 

 

人事处(师资科)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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