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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第二轮评标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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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协助做好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第二轮评标专家征集工作的函》(粤发改稽察函〔2014〕630号),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第二轮评标专家征集公》(请链接,下简称《公告》)要求,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教职工积极报名。

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http://zjk.gdzbtb.gov.cn/)(请链接)登记注册,填写打印《广东省评标专家申请表》后,携带《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等证件原件),于2014年5月30日前交初审部门(广东省发改委或东莞市发改局)审核(联系方式见公告附件)。

一、评标专家涵盖范围

  评标专家由投资、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体育等相关行业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归属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共30个专业类别,各专业名称及分类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

二、申报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或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12年、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不少于4年且工作业绩突出);

4.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国家和《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它事宜

详见《公告》。

 

  人  事  处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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