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4〕135号,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推荐范围为近5年内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在职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请二级单位于7月1日前将《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报人事处师资科(1A-406),表格一式2份,1份由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不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52126463@qq.com。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请点此下载.rar
1.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 事 处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