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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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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4135,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推荐范围为近5年内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在职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请二级单位于71日前将《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报人事处师资科(1A-406),表格一式2份,1份由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不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52126463@qq.com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请点此下载.rar

1.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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