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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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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省教育厅、市人力资源局职称评审文件精神, 现将2015年度我校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及相关要求:

1.省教育厅评审的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以及研究、思政等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7号,附件1)执行;

2.我市评审的普高讲师及实验师、图书资料馆员、工程师及以下系列职称工作,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5〕47号,附件2)执行;

3.非以上所列的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工作根据我省相关管理部门通知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3,或到人事处师资科咨询。

二、时间安排及申报网址:

1.我校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4 ;

2.经学校推荐通过的教师、研究系列及图书资料副高申报人,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网址:http://202.116.224.37,统一使用IE浏览器登录)上传申报资料,申报人的用户名及密码届时等候人事处分配;

3. 参加市评图书资料、工程系列人员,登录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管理系统(请链接)进行网上注册填报,经学校推荐通过的申报人,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师资科。

三、评审收费: 

申报评审或转评高级职称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申报评审或转评中级职称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四、注意事宜:

1.因有详细的申报要求及个别政策调整,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及通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 

2.鉴于省教育厅的《申报表》和《推荐表》等表格较多变动,请申报人务必下载使用教育厅今年的空表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1),表格栏目不得随意增减和删除,默认字体大小及表格页边距等也不要随意调整

3.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评价和审核,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审核,申报材料综合情况由学校人事处审核。

4.校本部派城市学院工作的教职工,申报各级各类职称须经校本部推荐。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地址:行政楼A-406

联系电话:22861638

 

2015年职称评审附件.rar(请点击下载)

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7)

2. 市人力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547号)

3.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8号)

4.我校2015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5. 材料袋准备及整理要求

               

 

 

             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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