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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特急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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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特急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附件),现将学校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617:00前,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填写申报材料,其中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上限1名。过时不予受理;

(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候选人的申报材料;

(三)17日,候选人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结果提交学校;

(四)学校研究确定评选结果;

(五)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评定。

具体推荐方式、名额分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候选人填写《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师资科。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联系地址:1A-406

 

附件关于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rar 

 

 

 

人事处

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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