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特急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附件),现将学校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6日17:00前,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填写申报材料,其中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上限1名。过时不予受理;
(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候选人的申报材料;
(三)17日,候选人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结果提交学校;
(四)学校研究确定评选结果;
(五)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评定。
具体推荐方式、名额分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候选人填写《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师资科。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联系地址:1A-406
附件
关于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rar
人事处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