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5〕4号
校内各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办函〔2015〕1号,附件1),有关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3. 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 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二)其他条件
1. 行政事业类:在我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会业务骨干;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2. 学术类:在广东省内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的科研、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以上专著。
二、选拔程序
1. 具备条件的老师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附件2填写说明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1份,加封面、目录及页码后装订成册),于10月26日(周一)上午9:00前交师资科(1A-406),过时无法受理。
2.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级管理部门。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办函〔2015〕1号)
附件2-广东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