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5〕1号
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33号,简称“通知”,请链接)精神,我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学校总名额为3名,各单位可推荐1-2名。
二、主要推荐条件: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 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及以上人才、学校学科(术)方向带头人后备人选及以上人才、我市领军(含后备)人才等,其他具体条件参见通知。
三、报送时间:10月10日12:00
四、报送说明:
1. 学校将以项目形式对入选人员提供人才项目经费资助,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5万元。
2. 请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将《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一式3份以及申报人附件材料(含学历学位、硕博导证明、荣誉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复印件加目录装订成册)一式1份交师资科(A-406),逾期无法受理。
五、推荐程序:学校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推荐工作。
联 系 人:黄兰虹 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doc
人 事 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