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6〕7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特急)》(粤教师函〔2016〕26号,附件1),我校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不少于8名,各重点学科至少推荐2名。
二、推荐条件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三、资助经费
省派访问学者资助经费每人每年2.5万元。
四、接收学校
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录“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选择“项目名称”中的“青年骨干项目”后,进行查询。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自行联系高校和导师,填写推荐表(附件3)、一览表(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5);
2.所在单位需在推荐表(附件3)加具“该申请人是否为青年骨干教师和学院/系重点培养对象,同意派出”的领导批准意见,在附件5加具“学院/系已妥善安排进修期间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同意派出”的领导批准意见,与附件4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1A-406),并将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黄兰虹QQ邮箱;
3.学校择优确定选派人选报省教育厅。
六、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5日17:00,过期无法受理。
七、注意事项
1. 教职工申请时,要考虑到进修期间的待遇与绩效相关联,具体实施将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与正在修订中的教职工继续教育规定执行;
2. 凡来校工作满1年者方可申请;
3. 进修方向要与本人岗位工作方向一致(相近),或为岗位工作所需。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电话:22861638
附件.rar(请点击下载)
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6号)
2.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
3.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4.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5. 《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