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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师资科
  • 发布时间:2016-04-18
  • 字体大小:  

人事函〔2016〕7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特急)(粤教师函2016〕26附件1,我校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不少于8名各重点学科至少推荐2名。

二、推荐条件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三、资助经费

省派访问学者资助经费每人每年2.5万元。

、接收学校

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录“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选择项目名称中的青年骨干项目后,进行查询。

、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自行联系高校和导师,填写推荐表(附件3)、一览表(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5

2.所在单位需在推荐表(附件3)加具“该申请人是否为青年骨干教师和学院/系重点培养对象,同意派出”的领导批准意见,在附件5加具“学院/系已妥善安排进修期间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同意派出”的领导批准意见,与附件4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1A-406),并将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黄兰虹QQ邮箱

3学校择优确定选派人选报省教育厅。

、截止时间

2016425日17:00,过期无法受理。

七、注意事项

1. 教职工申请时,要考虑到进修期间的待遇与绩效相关联,具体实施将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与正在修订中的教职工继续教育规定执行;

2. 凡来校工作满1年者方可申请

3. 进修方向要与本人岗位工作方向一致(相近),或为岗位工作所需

 

联系人:黄兰虹 苗青  电话:22861638

 

附件.rar(请点击下载)

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6号)

2.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

3.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4.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5. 《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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