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函〔2016〕3号
校内各单位、城市学院: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2016年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申请的通知》、《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办法》(附件1、2)精神,我校将协助符合资助条件的教职工完成申请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出站后留在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请程序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教职工按照《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申请须知》(附件3)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过期无法受理。
联系人:黄兰虹、苗青
联系电话:22861638
附件:请点击下载.rar
1.《关于2016年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申请的通知》
2.《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3.《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申请须知》
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