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申报2016年各级、各类职称的人员:
现将申报2016年各级、各类职称评审(非职称认定)的准备工作予以提示,请逐一落实:
提示一:硕士学位(不含)以下人员于8月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通知请浏览人事处网页重要通知栏或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
提示二:参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培训(参阅学校主页-人事处-重要通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常规介绍);
提示三:参加东莞市职称评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下,非研究和非思政系列中级及以下)人员,需对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进行鉴定。供参考的鉴定受理单位:莞城中心人才市场(南城区丰硕广场一楼,电话:22021666-611)、莞城校区7号教学楼代办处(电话:22680795,内线4795)、校内大超旁电脑城等;
提示四:现职称在外省获得的人员务必从速进行外省职称确认工作,否则无法受理职称申报。
详情可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苗青 黄兰虹 联系电话:22861638
联系地址:行政楼1A-406
人事处
2016年3月2日